仓库出租用地税减半优惠政策
据了解,自2017年1月起至2019年12月,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将按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嘉仓网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仓库出租用地政策的相关内容。
仓库出租用地税减半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物流企业是指从事仓储或运输,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而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存储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且通知明确指出,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联合发布过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流通研究室主任宋则曾提出,对于物流企业减负之后应该加强监管,使减税效果体现到终端的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上。